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提出,我国将建设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南京食堂承包从国家食药监总局获悉,为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未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产品已经进入市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而对于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具体到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上,将施行分级召回制度。其中,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召回是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四是对于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在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向健军看来,相比2007年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新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最大亮点在于重新定义食品召回级别并对召回响应时限和终结时间作了重新界定。“就召回响应时限来说,原来的一级召回在3日内,而新的管理办法中一级召回响应在24小时内,并规定了召回结束时间。召回时间和响应时间的缩短,以尽可能降低对消费者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明确了生产者的责任。”向健军表示。
据悉,依照新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
在预警信息发布上,为有效防控风险,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发布预警信息,要求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并提示消费者停止食用。
而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开展效果评价。评价结论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
该平台将包括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系统、重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等。该平台的建立将实现“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大大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日常监管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同时,《工作安排》强调了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重点区域风险防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监管执法中需要突出解决的问题。针对公众关注的婴幼儿乳粉问题,国家将继续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审计。在健全法规标准和制度体系方面,今年我国将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出台,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标准执行情况的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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